7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昆明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小三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作《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废止〈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等3件单行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该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省审计厅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作全省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外办负责人分别作我省资源经济发展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国际友好城市暨省级对外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情况、我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国英、王树芬、徐彬、任军号、罗红江、杨亚林,秘书长韩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王正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同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审查有关法规案、人事事项及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