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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1-17 09:11:13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9月22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原国办发〔2017〕96号废止),决定从2023年到2027年,继续对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考核,并增加了“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等内容。

按照国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我省对2018年出台的《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相应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共13条,总体保持与国务院考核办法、我省原有考核办法的衔接,对主要框架和规则设计未作大的调整,主要包括考核的目的、范围、实施主体和时间、原则、内容、方案、程序、等级、结果通报、奖励和约束、纪律要求、生效时间等方面。重点内容:

一、适用范围。对全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实施时间。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三、考核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考核内容。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按照州市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步骤进行。

六、考核结果。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七、结果运用。一是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省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二是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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